精氨酸布洛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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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精氨酸布洛芬片

牙痛停滴丸

规格

0.2g(以布洛芬计)

每丸重40毫克。
生产企业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中药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0028

国药准字Z20060019
说明
适应症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止痛消肿。用于风火牙痛,牙周炎及冠周炎引起的牙痛。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4克(1片),一日2次。

一次2丸,置于患处,一日3次。

副作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等。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等。

本品可能引起口麻、流唾液、恶心等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成分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4克。辅料为:L-精氨酸、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荜茇、丁香、冰片,辅料为聚乙二醇6000、薄膜包衣预混剂、滑石粉。

性状

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本品为包衣滴丸,除去包衣呈棕黄色至黄棕色,味辛、凉。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6.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7.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

1.用药期间忌食酒、辛辣和油腻食物。

2.孕妇慎用。

3.牙痛时最好配合口腔科治疗。

4.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用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