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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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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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g:5mg |
5mg |
生产企业 |
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西南制药二厂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623 |
国药准字H2017403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皮肤病,如神经性皮炎、湿疹、异位性皮炎及银屑病等引起的皮肤炎症和皮肤瘙痒的治疗。 |
过敏性鼻炎、荨麻疹、瘙痒性皮肤病(湿疹、皮炎、皮肤瘙痒症、寻常性银屑病、渗出性多形红斑) |
用法用量 |
外用。适量涂于患处,一日1次。 |
成人用量通常为1日2次,1次5mg,早晨和晚上睡前各服1次。根据年龄及症状适当增减。 |
副作用 |
使用本品的局部不良反应极少见,如烧灼感、瘙痒刺痛和皮肤萎缩等。 |
在国外注册试验及上市后调查(包括长期使用调查)的9620例患者中,有1056例(发生率11.0%)发生不良反应或实验室检查值异常,共计1402例次。主要不良反应为嗜睡674例次(7.0%),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68例次(0.7%),倦怠感53例次(0.6%),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46例次(0.5%),口渴36例次(0.4%)等。1)严重不良反应肝功能损害、黄疸(发生率不明)有可能发生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γ-谷氨酰转肽酶(γ-GTP)、乳酸脱氢酶(LDH)、碱性磷酸酶(ALP)升高和黄疸,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置。2)其他不良反应有可能发生以下不良反应,故应注意观察,发现异常时应进行减量或停药等适当处置。不良反应症状和发生率症状不良反应发生率≥5%≥0.1%且5%0.1%发生率不明过敏症注)红斑、皮疹、浮肿(颜面/四肢等)瘙痒、呼吸困难神经系统嗜睡倦怠感、口渴、头晕、头痛/头重感麻木感、注意力低下运动麻痹(颜面/四肢等)消化系统腹部不适感、腹痛、腹泻、恶心便秘、口内炎/口角炎/舌痛、胃部烧灼感、食欲亢进肝脏肝功能异常[AST、ALT、γ-GTP、LDH、ALP、总胆红素上升]血液白细胞增多/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淋巴细胞减少肾脏、泌尿系统尿潜血尿素氮(BUN)升高、血肌酐升高、尿蛋白阳性、排尿困难、尿频循环系统心悸、血压上升其他血清胆固醇升高尿糖阳性、胸部不适感、味觉异常、体重增加、潮热月经异常、肌肉痛、关节痛注)出现此类症状时应停止服药。 |
禁忌 |
对糠酸莫米松和本品中含有的其他成份及对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糠酸莫米松。辅料:己二醇、磷酸、丙二醇硬脂酸盐、硬脂酸-聚烃氧基脂、二氧化钛、辛烃基琥珀酸铝淀粉、白蜡、白凡士林及纯水。 |
本品活性成分为盐酸奥洛他定 |
性状 |
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颗粒 |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时期大量使用。长期局部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可造成的不良反应有:刺激反应、皮肤萎缩、多毛症、口周围皮炎、皮肤浸润、继发感染、皮肤条纹状、色素沉着或减退等。2.如大面积,长期或采用封包方式使用本品,会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同时会增加造成肾上腺皮质抑制不良后果的危险性,必须加以注意。尤其对于婴儿及儿童,由于其体表面相对较大,使用本品对产生肾上腺皮质激素抑制及柯兴氏综合症的敏感性大于成年人,因此对于儿科病人使用本品应注意尽可能减少药物的用量。3.如伴有皮肤感染,抗感染药物必须同时使用,如同时使用本品后,临床症状没有及时得到改善,应停用本品直至感染得到控制。4.不可用于眼部治疗。5.使用过程中发生刺激和过敏反应时,应停止用药而采用适当的治疗。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本品对孕妇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于孕妇需考虑用药的利弊。尚不可知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是否可从乳汁中排出。对于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仍需考虑停止哺乳或停止用药。7.过量使用:过量、长期局部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可能抑制垂体-肾上腺功能,造成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足。 |
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 1.因服用本品会产生嗜睡,服药患者应避免从事驾驶机动车等有危险的机械操作。 2.长期接受类固醇治疗的患者若因服用本品而需减少类固醇量时应在严格管理下逐渐减量。 3.季节性患者服用本品时,应考虑在多发季节即将来临开始服药,并持续至多发季节结束。 4.若使用本品无效,注意不要盲目地长期服药。 其他注意事项 1.由于服用本品会一直过敏性皮内反应,影响过敏的确认,所以进行皮内反应检验前不要服用本品。 2.岁因果关系尚不明确,但服药本品过程中曾出现心肌梗死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