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60ml |
|
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贵州)宏奇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2020603 |
国药准字H3102294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日光性皮炎、接触性皮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皮肤瘙痒症、痤疮、蚊虫叮咬等。 |
本品用于活动性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胶原性疾患;亦用于严重的支气管哮喘、严重皮炎等过敏性疾病及急性白血病、何杰金氏病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用棉球蘸取适量药液涂搽于局部患处,并稍加按摩效果更佳。每日用药2~3次或遵医嘱。 |
1、肌内注射,一次25单位,一日2次。 2、静脉滴注,临用前,用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后应用。一次12.5-25单位,一日25-50单位。 3、促皮质素兴奋试验:用5%葡萄糖注射液500ml溶解注射用促皮质素20-25单位,静脉持续滴注8小时,滴注前后采血测血浆皮质醇,观察其变化,或留滴注促皮质素日尿液测尿游离皮质醇或17-羟皮质类固醇,与前一日对照值相比较。 |
副作用 |
本品对黏膜及皮损处有一定的刺激性。 |
1、由于促皮质素促进肾上腺皮质分泌皮质醇,因此长期使用可产生糖皮质激素的副作用,出现医源性库兴综合征及明显的水钠潴留和相当程度的失钾。 2、促皮质素的致糖尿病作用、胃肠道反应和骨质疏松等,系通过糖皮质类固醇引起,但在使用促皮质素时这些副作用的发生相对较轻。 3、促皮质素刺激肾上腺皮质分泌雄激素,因而痤疮和多毛的发生率较使用糖皮质类固醇者为高。 4、长期使用促皮质素可使皮肤色素沉着。有时产生过敏反应,包括发热、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这些反应在垂体前叶功能减退、尤其是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较易发生。在静脉给药给疑有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作促皮质素试验时,宜口服地塞米松,每日1mg,以避免诱发肾上腺危象。 |
禁忌 |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2.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3.急性、有糜烂渗出的皮炎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吲哚美辛、马来酸氯苯那敏、度米 |
本品主要成分为促皮质素。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绿色的澄明液体。 |
注射用促皮质素:本品为白色或淡黄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皮肤破损者慎用。 2 本品为酊剂,切勿进入眼内。若不慎进入眼内时,请立即用清洁水洗数次,并到医院就医。 3.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4.如因使用后未将瓶盖盖紧而致溶剂挥发析出固体物质,不影响治疗效果,剩余药液仍可继续使用。 5 本品为外用制剂,切勿口服。 |
1、本品粉针剂使用时不可用氯化钠注射液溶解,也不宜加入氯化钠中静脉点滴。 2、由于促皮质素能使肾上腺皮质增生,因此促皮质素的停药较糖皮质类固醇容易,但应用促皮质素时皮质醇的负反馈作用,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轴对应激的反应能力降低,促皮质素突然撤除可引起垂体功能减退,因而停药时也应逐渐减量。 3、有下列情况应慎用: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化脓性或霉菌感染、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病及心力衰竭患者等。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用药:至今仍未制订安全有效的应用标准,长期使用部分儿童生长停滞。 6、老年用药: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