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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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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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5g |
每丸重1.5g |
生产企业 | 吉林四环澳康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0720 |
国药准字Z2202053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热病、热毒壅盛证,症见高热,烦躁;扁桃腺炎、上呼吸道炎、气管炎、感冒见上述症候者。 |
清热镇惊,祛风化痰。用于小儿风痰壅盛所致的惊风,症见高热神昏、惊风抽搐。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用温水送服。 |
口服。一次1丸,一日1~2次;周岁以内小儿酌减。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用于外感热病,热毒壅盛证,风寒外感证忌用;本品含重坠通下之品,孕妇忌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牛黄、穿心莲、磁石、竹叶卷心、广升麻、沉香、寒水石、栀子、石膏、硝石、芒硝、珍珠层粉等14味。 |
人工牛黄、胆南星、天竺黄、茯苓、琥珀、人工麝香、全蝎、僵蚕(炒)、雄黄、朱砂。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或薄膜衣颗粒,气香,味苦,微咸。 |
本品为黄棕色至红棕色的大蜜丸;气微香,味略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并发症者应去医院就诊。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新清宁胶囊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前 |
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