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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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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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l:0.1mg |
50mg |
生产企业 |
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3514 |
国药准字H4402017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恶性淋巴瘤。 |
适用于绒毛膜上皮癌,恶性葡萄胎,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及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急变期。 |
用法用量 |
静脉注射。剂量需依患者对本品的敏感度和临床使用方法而定。全身性用药:一般剂量为每日300~400μg(每日6~10μg/kg),溶于5%葡萄糖溶液250~500ml中,行静脉滴注4~5小时,连续10~12天为1疗程,总剂量一般为3600~6000μg左右。间隔2周左右再用第二疗程,也可酌情减少给药日剂量,延长疗程周期。联合用药:1、与长春新碱、阿霉素合用,治疗肾母细胞(Wilms)瘤;2、与环磷酰胺、长春碱、博来霉素、顺铂合用,治疗睾丸肿瘤;3、与阿霉素、环磷酰胺、长春新碱合用,治疗软组织肉瘤、尤文(Ewing)肉瘤;也可用于治疗恶性淋巴瘤的联合化疗方案中。4、与放射治疗联合应用,能提高肿瘤对放射治疗的敏感性,浓集并滞留于有核细胞内,妨碍放射修复。 |
1、绒毛膜上皮癌:成人常用量,每日6mg~6.5mg/kg,分两次口服,以10日为一疗程,疗程间歇为3~4周。 2、白血病: (1)开始,每日2.5mg/kg或80~100mg/m2,一日1次或分次服用,一般于用药后2~4周可见显效,如用药4周后,仍未见临床改进及白细胞数下降,可考虑在仔细观察下,加量至每日5mg/kg。 (2)维持,每日1.5mg~2.5mg/kg或50mg~100mg/m2,一日1次或分次口服。 |
副作用 |
1.骨髓抑制:可出现白细胞、血小板明显下降,常在用药后7~14日出现。 2.胃肠道反应:表现为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泻,少数有口腔溃疡。 3.局部反应:静注可引起静脉炎,漏到血管外可引起组织坏死。 4.其他:少数患者出现头晕、乏力、骨关节酸痛、肝功能损害、心电图改变、脱发等。 |
1.较常见的为骨髓抑制:可有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 2.肝脏损害:可致胆汁郁积出现黄疸。 3.消化系统: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口腔炎、腹泻,但较少发生,可见于服药量过大的患者。 4.高尿酸血症:多见于白血病治疗初期,严重的可发生尿酸性肾病。 5.间质性肺炎及肺纤维化少见。 |
禁忌 |
已知对本品高度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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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新福菌素 |
巯嘌呤。 |
性状 |
本品为黄绿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淡黄色片。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可能使尿及血内尿酸升高。 2.水痘或最近患过水痘患者不宜用本品。 3.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造血功能低下、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有尿酸盐性肾结石病史者。 4.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及肝、肾功能。 5.静注时注意不要漏出血管外,以免引起局部反应。 6.本药与放射治疗同用,能增强肿瘤对放疗的敏感性,但有可能在放疗部位出现新的炎症而产生“放疗再现”皮肤改变,应予注意 |
1.对诊断的干扰:白血病时有大量白血病细胞破坏,在服本品时则破坏更多,致使血液及尿中尿酸浓度明显增高,严重者可产生尿酸盐肾结石。 2.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已有显著的抑制现象,(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显著降低)或出现相应的严重感染或明显的出血倾向;肝功能损害、胆道疾患者、有痛风病史、尿酸盐肾结石病史者;4~6周内已接受过细胞毒药物或放射治疗者。 3.用药期间应注意定期检查外周血象及肝、肾功能,每周应随访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1~2次,对血细胞在短期内急骤下降者,应每日观察血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