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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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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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1.5g |
180ml |
生产企业 |
河北扁鹊制药有限公司 |
广西大力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0639 |
国药准字Z45022409 |
说明 | ||
适应症 |
镇惊安神,清热化痰。用于四时感冒,风寒时疫,烦燥不宁,痰喘气急,关窍不利,惊痫不安。 |
本品清热宣肺,化痰止咳。用于风热犯肺、痰热内阻所致的咳嗽痰黄或咯痰不爽、咽喉肿痛、胸闷胀痛;感冒、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山药、甘草、枳壳(麸炒)、琥珀、天竺黄、木香、人参、茯苓、胆南星、朱砂。 |
本品川贝母流浸膏、桔梗、枇杷叶、薄荷脑。 |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的大蜜丸;质柔软,气微腥,微苦。 |
本品为棕红色的黏稠液体;气香,味甜、微苦、凉。 |
注意事项 |
不可直接整丸吞服,建议嚼服或掰碎后吞服。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 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 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C℃,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 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