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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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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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重0.27g(含生药材0.25g) |
每丸重0.25g |
生产企业 |
河北百善药业有限公司 |
青海久美藏药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718 |
国药准字Z63020207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化痰,止咳。用于肺热咳嗽。 |
清肺止咳。用于肺热咳嗽,痰多。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岁以内一次2片,一至三岁一次2~4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牛黄、石膏、黄芩、法半夏、川贝母、胆南星、百部(蜜炙)、白前、茯苓、冰片。 |
柯子(去核)、毛柯子(去核)、余甘子(去核)、藏木香、木香、木香马兜铃、天竺黄、紫草茸、藏茜草、紫草、高山辣根菜、翼首草、力嘎都 |
性状 |
本品为灰黄色片,气味芳香,味道微甘、辛。 |
本品为紫红色水丸,气微、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3.脾虚易腹泻者慎服。4.风寒袭肺咳嗽不适用,症见发热恶寒、鼻流清涕、咳嗽痰白等。5.出现高热,或喘促气急者,应到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5.儿童、孕妇、体质虚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