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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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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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ml相当于饮片1.1625g:(1)每支装10ml(每1ml相当于饮片1.1625g)(2)每支装120ml(每1ml相当于饮片1.1625g) |
34g:1.2g |
生产企业 |
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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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00020 |
国药准字H1097035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泻火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头痛、咽喉肿痛、鼻塞流涕、咳嗽、大便干结。 |
本品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岁以内一次2.5~5毫升,一岁至三岁一次5~10毫升,三岁至七岁一次10~15毫升,七岁至十二岁一次15~20毫升,一日3~4次。 |
1、首次使用前加凉开水,振摇,至60ml刻度线;临用前摇匀口服。 2、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次15-20ml,一日3-4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3、12岁以下小儿用量: (1)1-3岁,10-15kg,一次用量4ml。 (2)4-6岁,16-21kg,一次用量5ml。 (3)7-9岁,22-27kg,一次用量8ml。 (4)10-12岁,28-32kg,一次用量10ml。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成分 |
柴胡、黄芩、板蓝根、葛根、金银花、水牛角、连翘、大黄。辅料为蔗糖、甜菊苷、氢氧化钠、防腐剂(山梨酸钾)。 |
本品主要成份为布洛芬。 |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的澄清液体;气香,味甜、微苦。 |
白色或类白色粉末与橙红色颗粒的混悬物,味甜,有香气。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风寒感冒者不适用。5.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如病情较重或服药24小时后疗效不明显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渍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