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袋装4克 |
每支装10ml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儿童制药厂有限公司 |
瑞福祥药业(广西)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83049 |
国药准字Z20054651 |
说明 | ||
适应症 |
除瘟解毒、清热退烧。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或时疫感冒引起的高烧不退、汗出热不解,烦躁口渴、咽喉肿痛,肢酸体倦。 |
清热宣肺,平喘,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寒、咳嗽痰黄、气促喘息、口干音哑、咽喉肿痛。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岁以内每次服5g,二岁至四岁每次服10g,五岁至七岁每次服15g,七岁以上酌增或遵医嘱,一日三次。 |
口服,一至二岁每次服3~5毫升,三至五岁每次服5~10毫升,六至十四岁每次服10~15毫升,一日3次。用前摇匀。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金银花、连翘、地骨皮、青黛(包煎)、白薇、地黄、广藿香、石膏。 |
麻黄、苦杏仁(炒)、石膏、甘草、黄芩、板蓝根、北豆根。辅料为蜂蜜、蔗糖、苯甲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气微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黄色的液体,久置有少量沉淀,味甘、微苦。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糖尿病患儿、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咳喘加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