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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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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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重0.23g |
24片 |
生产企业 |
山东华洋制药有限公司 |
河北恒利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0472 |
国药准字H20043883 |
说明 | ||
适应症 |
发汗解肌,消热透表。用于外感风寒引起的发热怕冷,肌表无汗,头痛口渴,咽痛鼻塞,咳嗽痰多,体倦。 |
用于由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鼻塞、流涕、发热、头痛、咳嗽、多痰等的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周岁以内一次1~2片,1~3岁一次2~3片,3岁以上一次3~5片,一日2次。 |
口服。一日3次。具体用量,可参考下表:年龄(岁)标准体重(kg)用量2-312-15一次1-2片4-616-21一次2-3片7-922-27一次3片10-1228-32一次4片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数患者可有轻度嗜睡,恶心、呕吐、腹胀、多汗、口干及皮疹等。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羌活、防风、川芎、苍术(炒)、荆芥穗、葛根、黄芩、地黄、白芷、牛黄、苦杏仁(炒)、甘草。 |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30mg、葡萄糖酸锌21mg、盐酸二氧丙嗪0.3mg、板蓝根浸膏粉75mg。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的片;气微香;味微苦。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风寒感冒所设,风热、暑湿感冒不宜应用;2.服药期间忌食生冷、辛辣及不易消化食物;3.服本品时不宜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4.服药期间高热不退或咳嗽、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用于咳嗽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慎用。3.服用本品期间,不能同时服用含有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9.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