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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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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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5g |
100ml(蓝猫) |
生产企业 |
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 |
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597 |
国药准字Z13021702 |
说明 | ||
适应症 |
理肺,清咽。用于外感咳嗽,失音声哑,咽喉肿痛。 |
?本品祛痰,镇咳。本品用于小儿感冒引起的咳嗽。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3克,一日1~2次。 |
口服。二至五岁一次5毫升,五岁以上一次5~10毫升,二岁以下酌减;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丁香、石膏、甘草、木香、诃子、玉簪花。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毫升含甘草流浸膏0.15毫升、桔梗流浸0.03毫升、橙皮酊0.02毫升、氯化铵10毫克。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香兰素。 |
性状 |
本品为浅黄色粉末;气芳香,味甘,微辛。 |
本品为红棕色半透明的粘稠液体;味甜。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类药品。3.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本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消化性溃疡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者均应慎用。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2岁以下用量应咨询医师或药师。5.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者,应及时就医。6.本品不宜久服。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