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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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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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5g |
每片重0.53g |
生产企业 |
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白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0302 |
国药准字Z10960036 |
说明 | ||
适应症 |
理肺,清咽。用于外感咳嗽,失音声哑,咽喉肿痛。 |
清热解毒,抗菌消炎。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感染及炎症。如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病毒性肺炎等疾病引起的发热、胸痛、咳嗽、咽喉红肿疼痛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3克,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任意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香、石膏、甘草、木香、诃子、玉簪花。 |
连翘、金银花、黄芩。辅料为:微晶纤维素、羧甲基淀粉钠、硬脂酸镁。 |
性状 |
本品为浅黄色粉末;气芳香,味甘,微辛。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片后显棕黄色至棕红色;气微,味苦涩。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类药品。 3.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