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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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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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5g |
100ml |
生产企业 |
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0302 |
国药准字Z42021617 |
说明 | ||
适应症 |
理肺,清咽。用于外感咳嗽,失音声哑,咽喉肿痛。 |
祛痰,镇咳。用于小儿感冒引起的咳嗽。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3克,一日1~2次。 |
口服,2~5岁一次5毫升,2岁以下酌情递减,5岁以上一次5~10毫升,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香、石膏、甘草、木香、诃子、玉簪花。 |
甘草流浸膏、桔梗流浸膏、橙皮酊、氯化铵;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香兰素、纯化水。 |
性状 |
本品为浅黄色粉末;气芳香,味甘,微辛。 |
本品为红棕色半透明的粘稠液体;味甜。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类药品。 3.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本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消化性溃疡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者均应慎用。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2岁以下用量应咨询医师或药师。5、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者,应及时就医。6、本品不宜久服。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