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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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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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克 |
每支装10毫升 |
生产企业 |
湖南杏林春药业有限公司 |
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3020610 |
国药准字Z10950080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祛暑,利尿生津。用于暑热,身热,口干,溲赤和预防中暑。 |
清热解毒,宣肺化痰,用于热邪犯于肺卫所致发热、汗出、微恶风寒、咳嗽、痰黄,或兼喘息、口干而渴。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1~2次。 |
口服。一岁至三岁一次10毫升,一日3次;四岁至七岁一次10毫升,一日4次;八岁至十二岁每次20毫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大剂量服用,可能有轻度胃肠不适反应。 |
禁忌 |
暑热已伤津气者不宜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白茅根淡竹叶牛筋草芦根滑石(飞)甘草 |
麻黄、苦杏仁、石膏、甘草、金银花、连翘、知母、黄芩、板蓝根、麦冬、鱼腥草。辅料为苯甲酸钠、甜蜜素。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 味甜。 |
本品为棕红色液体,久置有少量沉淀;味苦、微甜。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者不适用。5.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