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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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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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克 |
每袋重12g |
生产企业 |
湖南杏林春药业有限公司 |
邯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3020610 |
国药准字Z13020224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祛暑,利尿生津。用于暑热,身热,口干,溲赤和预防中暑。 |
本品清肺止咳,化痰通便。本品用于痰热阻肺所致的咳嗽﹑痰黄稠黏﹑口干咽痛﹑大便干燥。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1~2次。 |
口服。水丸一次6克,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暑热已伤津气者不宜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白茅根淡竹叶牛筋草芦根滑石(飞)甘草 |
本品成分为:黄芩、栀子、知母、浙贝母、黄柏、苦参、桔梗、前胡、天花粉、大黄。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 味甜。 |
本品为淡黄色至黄褐色的水丸;气微,味苦。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 风寒咳嗽者不适用。4. 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 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 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 .℃,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8.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9.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