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袋装15g(相当原生药15g) |
0.47gx12粒x2板 |
生产企业 |
广西宝瑞坦制药有限公司 |
陕西去病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033 |
国药准字Z20060437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
清热解表,泻火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内郁化火所致的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实火牙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2-4粒,一日3次,儿童酌减。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板蓝根﹑大青叶。 |
金银花、百部、大黄、大青叶、黄岑、知母、金钱草。辅料为滑石粉、硬脂酸镁。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褐色的颗粒和粉末,气微,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鼻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服药后如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