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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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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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套装 |
125g/袋 |
生产企业 |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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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1388 |
H2017017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防治缺乏维生素、锌、铁及赖氨酸所致之营养不良和生长发育迟缓者。 |
本品适用于胃肠道功能有损失,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 1.代谢性胃肠道功能障碍 -胰腺炎 -感染性肠道疾病 -放射性肠炎及化疗 -肠瘘 -短肠综合症 -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 2. 危重疾病 -严重烧伤 -创伤 -脓毒症 -大手术后的恢复期 3. 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 4.肠道准备 本品能用于糖尿病病人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0~15毫升;婴儿,一次2~4毫升;2~7岁小儿,一次5~7毫升;7岁以上儿童,一次7~10毫升;均为一日2次,饭后服。 |
口服或管饲喂养。 在洁净的容器中注入50ml冷水,加入本品1袋,充分混合。待粉剂完全溶解后,再加冷水至500ml,轻轻搅拌均匀即可。 管饲喂养时,先置一根喂养管到胃、十二指肠或空肠上端部分。正常滴速为每小时100-125ml(开始时滴速宜慢)。 ·一般病人,每天给予2000kcal(4袋)即可满足机体对营养成份的需求。 ·高代谢病人(烧伤、多发性创伤),每天可用到4000kcal(8袋)以适应机体对能量需求的增加。 ·对初次胃肠喂养的病人,初始剂量最好从每天1000kcal(2袋)开始,在2-3天内逐渐增加至需要量。 剂量和使用方法根据病人需要,由医师处方而定。 |
副作用 |
1.可见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上腹部疼痛及便秘。 2.可致便秘和黑便。 3.长期过量服用可引起草酸盐或尿酸盐结石。 |
摄入过快或严重超量时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胃肠道不适反应。 |
禁忌 |
1.对该品过敏者禁用。 2.含铁血黄素沉着症及非缺铁的其他贫血患者禁用。 3.血友病患者禁用。 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5.急性或活动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
1.肠道功能衰竭患者禁用; 2.完全性肠道功能梗阻患者禁用; 3.严重腹腔内感染患者禁用; 4.对本品中任一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5.对本品中任一成分有先天性代谢障碍的患者禁用; 6.顽固性腹泻等需要进行肠道休息处理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维生素C100毫克,维生素B21.5毫克,维生素B10.05毫克,维生素B60.05毫克,烟酸0.25毫克,叶酸0.01毫克,硫酸锌0.2毫克,盐酸赖氨酸50毫克,甘油磷酸铁5毫克。辅料为蔗糖等。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分为:水解乳清蛋白、麦芽糊精、植物油、矿物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 成分标示值(每100ml液体由25g粉剂冲调而成)(详见说明书) |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黏稠液体。 |
本品为微黄色或淡黄色细粉,略有芳香气,味微苦涩。 |
注意事项 |
1.不应与浓茶同服。 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3.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服用。 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严禁经静脉输注; 2.溶解配制时应谨慎操作以保证产品的卫生;溶解配制好的产品应尽量一次用完。若有剩余,应置于有盖容器中,4℃条件下保存,但不得超过24小时; 3.严重糖代谢异常的患者慎用; 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