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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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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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100ml |
每片重1g(相当于饮片0.75g) |
生产企业 |
江西普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神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4495 |
国药准字Z20010090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肺润燥,止咳化痰。用于干咳,咽干,咽痛。 |
润肺利咽,生津止渴。用于肺热津伤的咽干口燥,声音嘶哑,咽喉肿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30毫升,一日3次,小儿酌减。 |
含化,一次2片,一日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川贝母、枇杷叶、苦杏仁、麦冬、地黄、桔梗、薄荷、甘草。辅料为蔗糖,防腐剂(苯甲酸钠)。 |
麦冬、玄参、瓜蒌皮、诃子、青果、凤凰衣、桔梗、浙贝母、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粘稠液体;气芳香,味甜。 |
本品为灰色片;气微,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食物。 2.痰湿咳嗽不宜服,其表现为咳嗽痰多,痰粘腻或稠厚成块,伴有食倦,食少腹胀,大便稀溏。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糖尿病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5.按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煎炸、鱼虾等食物。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慎用。3.发热重,咽喉痛甚者不宜使用。4.若声嘶日久,逐渐加重,或伴痰中带血者,应考虑咽喉严重疾病的可能,需及时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及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一般症状在服药3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