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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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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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100ml |
每袋装15g |
生产企业 |
武汉鑫瑞药业有限公司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1272 |
国药准字Z45021570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肺润燥,止咳化痰。用于干咳,咽干,咽痛 |
清热,利咽,生津。用于阴虚内热伤津所致咽干、咽痛、咽部充血;慢性咽炎、慢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30毫升,一日3次,小儿酌减。 |
开水冲服,一次一袋,一日三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枇杷叶、苦杏仁、川贝母、麦冬、地黄、甘草、桔梗、薄荷。辅料为蔗糖、防腐剂(苯甲酸钠)。 |
西青果。辅料为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粘稠液体;气芳香,味甜。 |
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酸涩。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食物。 2. 痰湿咳嗽不宜服,其表现为咳嗽痰多,痰粘腻或稠厚成块,伴有食倦,食少腹胀,大便稀溏。 3. 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糖尿病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5. 按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 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油腻、厚重食物。 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 3.声哑、咽喉痛同时伴有其他症状,如心悸、胸闷、咳嗽气喘、痰中带血等,应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及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