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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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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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20ml |
10ml*12支 |
生产企业 |
武汉钧安制药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0089 |
国药准字Z19991005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肺润燥,止咳化痰。用于干咳,咽干,咽痛。 |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30毫升,一日3次,小儿酌减。 |
口服,一次20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一般可自行缓解。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枇杷叶、苦杏仁、川贝母、麦冬、地黄、甘草、桔梗、薄荷。辅料为蔗糖、防腐剂(苯甲酸钠)。 |
板蓝根、黄芩、栀子、黄柏、胖大海。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粘稠液体;气芳香,味甜。 |
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食物。 2. 痰湿咳嗽不宜服,其表现为咳嗽痰多,痰粘腻或稠厚成块,伴有食倦,食少腹胀,大便稀溏。 3. 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糖尿病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5. 按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 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