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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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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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5g |
6.5cm×10cm |
生产企业 |
葫芦岛国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0610 |
国药准字Z20033233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骨质增生,骨刺疼痛。 |
本品用于骨质增生,风湿性关节炎,腰腿疼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8粒,一日3次。 |
外用,每十二小时左右更换一次,贴患处。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等,偶见皮肤红痒。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孕妇禁用。 2、婴幼儿禁用。 3、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 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 5、对橡胶膏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穿山龙、淫羊藿、狗脊、川牛膝、熟地黄、枸杞子。 |
透骨草、川附子、白附子、制草乌、制川乌、天南星、鸡血藤、薄荷脑、冰片、樟脑。 |
性状 |
硬胶囊 |
浅褐色的橡胶膏,气芳香。 |
注意事项 |
1、忌生冷、油腻食物。 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儿童、孕妇、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为骨质增生所致疼痛的对症治疗。 5、服药期间遇有感冒发烧、腹泻应暂停服用。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 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4、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 5、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为局部疼痛的对症用药,治疗风湿性关节炎应去医院就诊。 7、本品含川附子、白附子、天南星、制草乌、制川乌,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 8、用药后若出现皮肤发红、瘙痒或其他不适等过敏反应时(或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应立即取下,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9、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