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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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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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6%(g/g) |
5ml:5mg |
生产企业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金耀集团河北永光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8233 |
国药准字H20044733 |
说明 | ||
适应症 |
1.妇科: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滴虫和霉菌引起的白带增多)、外阴瘙痒及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宫颈息肉切除或切片检查后的止血,尖锐湿疣及加速电凝治疗后的伤口愈合;还可用于乳腺炎的预防(乳头皲裂的烧灼)。 2.外科与皮肤科:用子皮肤伤口与病变的局部治疗(如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等),能够加速坏死组织的脱落、止血和促进愈合过程及用于尖锐湿疣的治疗。 3.口腔科:用于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后的止血。 |
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治疗眼内手术后、激光滤帘成形术后或各种眼部损伤的炎症反应,抑制白内障手术中缩瞳反应;用于准分子激光角膜切削术后止痛及消炎。 |
用法用量 |
妇科:用于阴道冲洗时,施比灵溶液应按1:5的比例以水稀释,而用于局部涂抹或敷贴时则无需稀释,通常敷贴每周进行1-2次。治疗前先彻底清洁宫颈及宫颈管,去除分泌物。为此可将浸有施比灵溶液的棉签插入宫颈管,转动数次取出,然后再将浸有药液的纱布块轻轻敷贴于病变组织,持续1-3分钟。一般敷贴1-2分钟即可达到止血目的。 外科、皮肤科及耳鼻喉科:用于止血时,可将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的纱布按压在出血部位1~2分钟,止血后最好擦干残留药液。治疗局部烧伤、褥疮和肢体溃疡也可采用同样方法,以使其坏死组织易于脱落。治疗口腔粘膜与牙龈的病变时,治疗后必须彻底漱口。 |
一日4~6次,一次1滴;眼科手术用药:术前3、2、1和0.5小时各滴眼一次,一次1滴。白内障术后24小时开始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两周;角膜屈光术后15分钟即可用药,一 日4次,持续用药三天。 |
副作用 |
本品有时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如烧灼感或疼痛)。 本品为高酸性物质,治疗口腔病变时,可能出现牙釉质。 |
眼局部不良反应:大量的临床试验报导,15%的患者在应用双氯芬酸钠滴眼液时有短暂的刺痛感和灼烧感,在白内障的临床试验中,接受双氯芬酸钠滴眼液治疗的患者大约有28%会导致角膜炎,并且绝大多数病例发生在药物治疗前期,15%的患者会引起眼内压升高,大多数病例发生在手术后和药物治疗前期。另外还会引起其它的眼疾病,比如眼房反应及眼睛过敏。全身不良反应:1%的患者在应用双氯芬酸钠滴眼液及0.5%的患者在应用安慰剂时会出现恶心和呕吐。对照组与安慰剂组的病毒感染率均≤1%。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乙酰水杨酸类、苯乙酸类的衍生物及其它非甾体抗炎药有潜在的交叉过敏性,所以对此类药品有过敏史者在应用本品时应注意。非甾体抗炎药可以妨碍血小板凝聚,有增加眼组织术中或术后出血的倾向。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聚甲酚磺醛,为间甲酚磺酸和甲醛的聚合物。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钠。 化学名称:2-[(2,6-二氯苯基)氨基]-苯乙酸钠。 分子式:C14H10Cl2NNaO2 分子量:318.13 |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的液体。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聚甲酚磺醛会加强伤口的愈合过程。当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亦无需惊恐。 2.治疗期间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 3.行经时停止用药。 4.注意防止聚甲酚磺醛与眼部接触。 5.所有治疗用具使用后均应在水中浸泡(必要时加入1~2%的氯氧化钠)。 6.如果棉织物及皮革与本品接触后,必须在其未干前请立即用水洗净。 (详见包装内部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仅限于滴眼用。 2.本品可妨碍血小板凝聚,有增加眼组织术中或术后出血的危险,建议以下人群在应用双氯芬酸钠滴眼液时应注意,一是有出血现象的外科手术患者,另一种是正在使用其它可能延长出血时间药物的患者。 3.双氯芬酸钠禁用于戴接触镜及对本品过敏者,戴亲水软镜者会引起眼睛的发红及刺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