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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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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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6%(g/g)(按聚甲酚磺醛计) |
0.2g*6片/盒 |
生产企业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228 |
国药准字H20090011 |
说明 | ||
适应症 |
1.妇科: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滴虫和霉菌引起的白带增多)、外阴瘙痒及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宫颈息肉切除或切片检查后的止血,尖锐湿疣及加速电凝治疗后的伤口愈合;还可用于乳腺炎的预防(乳头皲裂的烧灼)。 2.外科与皮肤科:用子皮肤伤口与病变的局部治疗(如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等),能够加速坏死组织的脱落、止血和促进愈合过程及用于尖锐湿疣的治疗。 3.口腔科:用于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后的止血。 |
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治疗。 |
用法用量 |
妇科:用于阴道冲洗时,施比灵溶液应按1:5的比例以水稀释,而用于局部涂抹或敷贴时则无需稀释,通常敷贴每周进行1-2次。治疗前先彻底清洁宫颈及宫颈管,去除分泌物。为此可将浸有施比灵溶液的棉签插入宫颈管,转动数次取出,然后再将浸有药液的纱布块轻轻敷贴于病变组织,持续1-3分钟。一般敷贴1-2分钟即可达到止血目的。 外科、皮肤科及耳鼻喉科:用于止血时,可将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的纱布按压在出血部位1~2分钟,止血后最好擦干残留药液。治疗局部烧伤、褥疮和肢体溃疡也可采用同样方法,以使其坏死组织易于脱落。治疗口腔粘膜与牙龈的病变时,治疗后必须彻底漱口。 |
口服:必须整片吞服,勿嚼碎。每次0.2g(一片),每日一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本品有时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如烧灼感或疼痛)。 本品为高酸性物质,治疗口腔病变时,可能出现牙釉质。 |
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及相关文献报道,本品的不良反应有: 1.常见不良反应(1)胃肠道系统失调:消化不良、腹痛、恶心和腹泻。(2)肝胆:肝酶升高。 2.偶见不良反应(发生率1%-0.1%)(1)一般:头晕。胃肠道系统:胀气、胃炎、便秘、呕吐、溃疡性口腔粘膜炎。(2)皮肤:瘙痒、皮疹、皮炎、湿疹。(3)代谢和营养:尿素氮和肌酐升高。 3.罕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小于0.1%)(1)一般:头痛、疲倦、面部浮肿、过敏症状、体重增加。(2)血液:贫血、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3)心血管:水肿、心悸、腓肠肌痉挛、潮红、紫癜。4.泌尿系统:间质性肾炎。5.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感觉障碍、震颤。6.胃肠道系统障碍方:胃肠出血和溃疡。出血性腹泻、肝炎或胰腺炎、柏油状大便、口腔粘膜炎症。7.皮肤:湿疹。8.代谢和营养:碱性磷酸酶升高,高钾血症。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以下患者禁用:1.已知对本品过敏者 ;2.病人服用与本品作用机制相似的非甾体抗炎药如阿斯匹林、双氯芬酸等引起哮喘、支气管痉挛、急性鼻炎者 ;3.患有或者怀疑患有胃、十二指肠溃疡者、或有胃、十二指肠溃疡复发史的患者,胃肠道出血或其他出血或凝血功能障碍者 ;4.患有严重心衰、肝肾功能不全者 ;5.妊娠最后3个月期间的孕妇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聚甲酚磺醛,为间甲酚磺酸和甲醛的聚合物。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氯芬酸。 |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的液体。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聚甲酚磺醛会加强伤口的愈合过程。当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亦无需惊恐。 2.治疗期间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 3.行经时停止用药。 4.注意防止聚甲酚磺醛与眼部接触。 5.所有治疗用具使用后均应在水中浸泡(必要时加入1~2%的氯氧化钠)。 6.如果棉织物及皮革与本品接触后,必须在其未干前请立即用水洗净。 (详见包装内部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口服时必须整片吞服,勿嚼碎。2.有胃肠道疾病的患者或有消化道溃疡、脑血管出血、溃疡性结肠炎、Crobns病、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卟啉病及造血和凝血功能障碍病史患者慎用或在密切监控下使用。3.轻度、中度肝、肾、心功能不全者以及有体液潴留、用利尿药治疗或其他同样有低血容量危险的患者慎用。4.服用非甾体消炎药后出现头晕和中枢神经系统其它障碍的患者应避免开车或从事机械操作。5.长期服用非甾体抗炎镇痛药患者应经常检查,以防对肝肾功能和血细胞计数的不良影响。6.不推荐儿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