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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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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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g:75mgx4袋x10小盒/盒 |
20mgx24粒/盒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博大伟业制药有限公司 |
山西好医生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0091 |
国药准字H2011308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为胃黏膜保护药物,用于胃溃疡的治疗。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 |
用法用量 |
成人1日2次,每次75mg,用温水搅拌呈乳状液后于早餐后和睡前口服。 |
口服,不可咀嚼。 1.消化性溃疡:一次20mg(一次1粒),一日1~2次。每日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胃溃疡疗程通常 为4-8周,十二指肠溃疡疗程通常2~4周。 2.反流性食管炎:一次20~60 mg(一次l~3粒),一日1-2次。晨起吞服或早晚备一次,疗程通常为 4~8周。 3.卓-艾综合征:一次60mg(一次3粒),一日1次,以后每日总剂量可根据病情调整为20~120mg (1~ 6粒),若一日总剂量需超过80mg(4粒)时,应分为两次服用。 |
副作用 |
据国外资料,在服用本品的4126例中有121例不良反应报告,包括实验室检查值的变化。主要症状表现为,皮疹等过敏症状0.12%,便秘 0.22%,恶心0.12%。实验室检查值的变化为,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0.68%,碱性磷酸酶( ALP)升高0.44%,乳酸脱氢酶(LDH)升高0.27%,嗜酸性细胞增多0.27%,甘油三酯升高0.17% 。 (1)重要不良反应:肝功能障碍、黄疸(发生率不明):若出现AST、ALT、γ-三磷酸鸟苷(γ-GTP)、ALP上升等肝功能障碍和黄疸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 (2)其他不良反应 出现下列不良反应时,根据症状采取相应措施 过敏症:发疹、瘙痒感<0.1%,荨麻疹发生率不明;血液系统:嗜酸性白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0.1~<1%;肝脏:AST、ALT、γ-GTP、ALP升高0.1~<1%;消化系统:便秘、恶心、腹胀0.1~<1%、呕吐、烧心、腹泻<0.1%。 注:发生过敏应停止用药。 |
本品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痛、腹泻、恶心、呕吐、便秘、腹痛及腹胀。偶见头晕、嗜睡、乏力、睡眠紊乱、感觉异常、皮疹、瘙痒、荨麻疹、肝功能试验异常等。罕有多汗、周围血管性水肿、低钠血症;血管水肿、发热及过敏性休克;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可逆性精神错乱、易激惹、抑郁、攻击和幻觉;男子女性型乳房;口干、味觉异常、口炎、念珠菌病;脱发、光过敏、多形性红斑;肝性脑病(先前有严重肝病者),黄疸性或非黄疸性肝炎、肝衰竭;支气管痉挛;关节痛、肌痛、肌肉疲劳;间质性肾炎;视力模糊。 |
禁忌 |
对聚普瑞锌、肌肽和锌盐过敏者禁用本品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因本品主要经肾排泄,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3.严重肝功能不全者本品半衰期延长,应慎用,必要时剂量减半。 |
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聚普瑞锌。化学名称:(S)-{u-[N\"- (3-氨基丙酰基)组胺酸(2)-N, N, O: N‘]}锌 分子式:[C9H12N4O3Zn]n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美拉唑。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本品为胶囊剂,内含白色或类白色肠溶微丸。 |
注意事项 |
一旦临床出现过敏症状或肝功能损伤、黄疸时症状需立即停用本品,进行相应处理。 |
1. 使用不得超过7天,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两个月以内不得再次服用,如症状反复,应立即就医。 3. 本品在以下情况下请勿使用:吞咽困难或疼痛;呕血;便血或黑便。这些可能是严重情况的征兆,请咨询医师。 4. 肝功能不全或血象不正常的患者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假如出现烧心持续或加重症状,请停用本品并去医院就诊。 6. 儿童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 7. 孕期、哺乳期妇女慎用。 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