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普瑞锌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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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聚普瑞锌颗粒

西咪替丁片

规格

0.5g:75mgx4袋x10小盒/盒

0.2g
生产企业

吉林省博大伟业制药有限公司

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20091

国药准字H37020202
说明
适应症

本品为胃黏膜保护药物,用于胃溃疡的治疗。

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应激性溃疡及卓-艾氏(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用法用量

成人1日2次,每次75mg,用温水搅拌呈乳状液后于早餐后和睡前口服。

本药须按医师处方使用。 (1)治疗十二指肠溃疡或病理性高分泌状态,一次0.2g~0.4g,一日2-4次,餐后及睡前服,或一次0.8g, 睡前一次服。 (2)预防溃疡复发,一次0.4g,睡前服; (3)肾功能不全患者用量减为一次0.2g,12小时1次。 (4)老年患者用量酌减。

副作用

据国外资料,在服用本品的4126例中有121例不良反应报告,包括实验室检查值的变化。主要症状表现为,皮疹等过敏症状0.12%,便秘 0.22%,恶心0.12%。实验室检查值的变化为,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0.68%,碱性磷酸酶( ALP)升高0.44%,乳酸脱氢酶(LDH)升高0.27%,嗜酸性细胞增多0.27%,甘油三酯升高0.17% 。

(1)重要不良反应:肝功能障碍、黄疸(发生率不明):若出现AST、ALT、γ-三磷酸鸟苷(γ-GTP)、ALP上升等肝功能障碍和黄疸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

(2)其他不良反应

出现下列不良反应时,根据症状采取相应措施

过敏症:发疹、瘙痒感<0.1%,荨麻疹发生率不明;血液系统:嗜酸性白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0.1~<1%;肝脏:AST、ALT、γ-GTP、ALP升高0.1~<1%;消化系统:便秘、恶心、腹胀0.1~<1%、呕吐、烧心、腹泻<0.1%。

注:发生过敏应停止用药。

本品的不良反应总体上讲并不常见,且通常在继续用药后或停药后消失。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腹泻、乏力、头晕、嗜睡、头痛和皮疹。 2.本品有轻度抗雄性激素作用,用药剂量较大(每日在1.6g以上)时可引起男性乳房发育、女性溢乳、性欲减退、阳痿、精子计数减少等,停药后消失。 3.本品可通过血-脑脊液屏障,具有一定的神经毒性。偶见精神紊乱,焦虑不安、抑郁、忧虑、谵妄、幻觉、定向力障碍多见于老年、重病患者,一般停药后3-4天症状消失。在治疗酗酒者的胃肠道合并症时,可出现震颤性谵妄,酷似戒酒综合征; 4.本品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过敏反应、发热、关节痛、肌痛、间质性肾炎、尿潴留、肝脏毒性、胰腺炎。 5.极少数有血白细胞减少及粒细胞缺乏症,这些人都患有其他严重的疾患,接受已知使血细胞减少的药物和治疗。血小板减少症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罕有报道。偶见血浆中肌酐或血清转氨酶增加。极罕见肝炎。 6.使用H2受体阻滞剂极罕见出现心动过缓,心动过速和心脏阻滞,以及过敏性血管炎的报道。所有的这些反应通常在停药后消失。

禁忌

对聚普瑞锌、肌肽和锌盐过敏者禁用本品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聚普瑞锌。化学名称:(S)-{u-[N\"- (3-氨基丙酰基)组胺酸(2)-N, N, O: N‘]}锌 分子式:[C9H12N4O3Zn]n

本品的主要成份是西咪替丁, N1-甲基- N11-[2[[(5-甲基-1H-咪唑-4-基)甲基] 硫代]乙基]-N-氰基弧。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本品为浅绿色片囊性薄膜包衣片。

注意事项

一旦临床出现过敏症状或肝功能损伤、黄疸时症状需立即停用本品,进行相应处理。

1.癌性溃疡者,使用前应先明确诊断,以免延误治疗。 2.老年患者由于肾功能减退,对本品清除减少减慢,可导致血药浓度升高,因此更易发生毒性反应,出现眩晕、谵妄等症状。 3.有药物过敏史者请遵医嘱使用。 4.诊断的干扰:口服15分钟内胃液隐血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血液水杨酸浓度、血清肌酐、催乳素、氨基转移酶等浓度均可能升高;甲状旁腺激素浓度则可能降低。 5.为避免肾毒性,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肾功能。 6.本品对骨髓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象。 7.本品的神经毒性症状与中枢抗胆碱药所致者极为相似,可用拟胆碱药毒扁豆碱治疗可改善症状。故应避免本品与中枢抗胆碱药同时使用,以防加重中枢神经毒性反应。 8.在老年患者、慢性肺疾患者、糖尿病及免疫缺陷的患者中,服用H2-受体拮抗剂出现社区获得性肺炎的危险性可能会增加。一项大型流行病学研究显示,正在接受H2-受体拮抗剂治疗的患者相比,出现社区获得性肺炎的危险性能增加。 9.下列情况应慎用: (1)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 (2)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患者,西咪替丁的骨髓毒性可能增高。 (3)器质性脑病。 (4)肝肾功能损害。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