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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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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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35×108IU(3.0mg):1.0ml |
10ml:20mg(多肽):600ug(核糖) |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长春精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150013 |
国药准字H20044290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非髓性恶性肿瘤患者在接受易引起临床上显著的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骨髓抑制性抗癌药物治疗时,降低以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表现的感染的发生率。 本品不用于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外周血祖细胞的动员。 |
本品用于某些抗生素难以控制的病毒性或霉菌性细胞内感染的辅助治疗(如带状疱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白色念珠菌感染、病毒性心肌炎,小儿轮状病毒性肠炎等);亦可作为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剂;本品可用于湿疹、血小板减少、多次感染综合症、慢性皮肤黏膜真菌病等免疫缺陷疾病。 |
用法用量 |
本品在每个化疗周期抗肿瘤药物给药结束后皮下注射。推荐使用剂量为一次注射固定剂量6mg。本品也可按患者体重,以100μg/kg进行个体化治疗。请勿在使用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前14天到化疗后24小时内给予本品。注射前,应当检查本品溶液是否澄清透明,如有悬浮物质产生或变色,不得继续使用。 注:注射6mg或100μg/kg剂量不推荐用于婴儿、儿童和体重低于45kg的发育期少年。 |
口服 一次10ml,一日1-3次。 |
副作用 |
根据本品临床试验结果,主要不良反应如下: 1.肌肉骨骼肌系统:骨骼肌肉疼; 2.消化系统:便秘、恶心、呕吐、腹泻、纳差; 3.其他系统:乏力、发热、头晕、失眠、心率心律紊乱; 4.免疫原性:与所有治疗性蛋白一样,PEG-rhG-CSF具有潜在的免疫原性。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它制剂过敏者禁用。 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 |
1.禁与热的饮料、食品同服,以免影响疗效。 2.混浊或变色勿用。 |
成分 |
活性成分: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PEG-rhG-CSF),由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rhG-CSF)与20KD聚乙二醇交联并经纯化获得。 辅料:山梨醇,聚山梨酯80,醋酸-醋酸钠缓冲液。 |
本品系用健康猪或牛脾脏为原料,制成的含多肽氨基酸和多核苷酸混合物的溶液。 |
性状 |
本品为澄明液体 |
本品为微黄色或淡黄色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48小时使用。 2.请勿在使用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前14天到化疗后24小时内注射。 3.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注意血常规的监测,特别是中性粒细胞计数的变化情况。 4.如使用本品出现过敏症状或疑似过敏症状,需对症治疗,如重复使用本品后过敏症状仍出现,建议不再使用本品。 5.本品仅供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1.服药期间忌食鱼、虾、酒、绿豆、西红柿等食物,以免影响疗效。 2.按照用法用量使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3.成人及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5.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