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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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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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mg(1.0ml)/支 |
12mg |
生产企业 |
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金山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110014 |
国药准字H10980038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非髓性恶性肿瘤患者在接受易引起临床上显著的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骨髓抑制性抗癌药物治疗时,降低以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表现的感染的发生率。 本品不用于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外周血祖细胞的动员。 |
长效镇痛,适用于手术后疼痛,恶性肿瘤疼痛,风湿痛。 |
用法用量 |
本品在每个化疗周期抗肿瘤药物给药结束后皮下注射。推荐使用剂量为一次注射固定剂量6mg。本品也可按患者体重,以100μg/kg进行个体化治疗。请勿在使用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前14天到化疗后24小时内给予本品。注射前,应当检查本品溶液是否澄清透明,如有悬浮物质产生或变色,不得继续使用。 注:注射6mg或100μg/kg剂量不推荐用于婴儿、儿童和体重低于45kg的发育期少年。 |
小心揭下贴片下的白色防粘纸,将银白色贴片于两耳后无发处或肿痛局部皮肤完整处。每次两贴,儿童酌减。一次贴药有效时间可维持72小时。 |
副作用 |
根据本品临床试验结果,主要不良反应如下: 1.肌肉骨骼肌系统:骨骼肌肉疼; 2.消化系统:便秘、恶心、呕吐、腹泻、纳差; 3.其他系统:乏力、发热、头晕、失眠、心率心律紊乱; 4.免疫原性:与所有治疗性蛋白一样,PEG-rhG-CSF具有潜在的免疫原性。 |
贴药约24小时后,少数患者贴药局部皮肤出现轻度瘙痒,可不必中止用药,个别患者贴药出现恶心、胸闷、头晕、皮疹、心动过速,揭下贴片即可消失。 |
禁忌 |
对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它制剂过敏者禁用。 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活性成分: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PEG-rhG-CSF),由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rhG-CSF)与20KD聚乙二醇交联并经纯化获得。 辅料:山梨醇,聚山梨酯80,醋酸-醋酸钠缓冲液。 |
本品主要成分为高乌甲素。 |
性状 |
本品为澄明液体 |
本品为3.8㎡的圆型片,一面为背衬材料,一面为带防粘纸的压敏胶。 |
注意事项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48小时使用。 2.请勿在使用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前14天到化疗后24小时内注射。 3.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注意血常规的监测,特别是中性粒细胞计数的变化情况。 4.如使用本品出现过敏症状或疑似过敏症状,需对症治疗,如重复使用本品后过敏症状仍出现,建议不再使用本品。 5.本品仅供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1.为使本品贴敷皮肤和药物吸收良好,贴药前应清洁贴药处皮肤的污迹和汉迹。由于本品起效较慢,手术后疼痛患者可在麻药作用消失前1~1.5小时贴敷。 2.心律失常患者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