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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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

注射用胸腺肽

规格

3.0mg(1.0ml)/支

50mg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110014

国药准字H20063402
说明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非髓性恶性肿瘤患者在接受易引起临床上显著的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骨髓抑制性抗癌药物治疗时,降低以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表现的感染的发生率。

本品不用于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外周血祖细胞的动员。

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

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

2.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等;

3.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

4.各种恶性肿瘤前期及化疗,放疗结合并用;

5.红斑狼疮、风湿性及类风湿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综合症等;

6.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症等;

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结膜炎、过敏性鼻炎等;

8.老年性早衰、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等;

9.多发性疖肿及面部皮肤痤疮等,银屑病、扁平苔藓、鳞状细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

10.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用法用量

本品在每个化疗周期抗肿瘤药物给药结束后皮下注射。推荐使用剂量为一次注射固定剂量6mg。本品也可按患者体重,以100μg/kg进行个体化治疗。请勿在使用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前14天到化疗后24小时内给予本品。注射前,应当检查本品溶液是否澄清透明,如有悬浮物质产生或变色,不得继续使用。

注:注射6mg或100μg/kg剂量不推荐用于婴儿、儿童和体重低于45kg的发育期少年。

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10-2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2ml灭菌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

静脉滴注:一次20-8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

常用肌内注射,剂量视儿童年龄、体重和病情而定。如对胸腺发育不全症患儿,每天1mg/kg,症状改善后,

改维持量为每周1mg/kg,可长期应用作替代性治疗,治疗8个月至12岁小儿反复呼吸道感染,每隔日1次,每

次5mg,1个月后改为1周2次,每次5mg。治疗期间如遇发热、呼吸道感染,在抗细菌抗病毒治疗的同时疗程继

续,3个月为1疗程,或遵医嘱。

副作用

根据本品临床试验结果,主要不良反应如下:

1.肌肉骨骼肌系统:骨骼肌肉疼;

2.消化系统:便秘、恶心、呕吐、腹泻、纳差;

3.其他系统:乏力、发热、头晕、失眠、心率心律紊乱;

4.免疫原性:与所有治疗性蛋白一样,PEG-rhG-CSF具有潜在的免疫原性。

尚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禁忌

对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它制剂过敏者禁用。

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

1、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成分

活性成分: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PEG-rhG-CSF),由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rhG-CSF)与20KD聚乙二醇交联并经纯化获得。

辅料:山梨醇,聚山梨酯80,醋酸-醋酸钠缓冲液。

本品主要成份为:胸腺α1及其他小分子多肽。配有甘露醇和亚硫酸氢钠制成的冻干品。

性状

本品为澄明液体

本品为类白色或微黄色冻干品。

注意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48小时使用。

2.请勿在使用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前14天到化疗后24小时内注射。

3.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注意血常规的监测,特别是中性粒细胞计数的变化情况。

4.如使用本品出现过敏症状或疑似过敏症状,需对症治疗,如重复使用本品后过敏症状仍出现,建议不再使用本品。

5.本品仅供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1. 对于过敏体质者,注射前或治疗终止后再用药时,需做皮内敏感试验(配成25μg/ml的溶液,

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

2. 本品溶解后,如出现混浊或絮状沉淀物等异常变化,禁止使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