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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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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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mg(1.0ml)/支 |
每粒装0.24g |
生产企业 |
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绿色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110014 |
国药准字Z36021248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非髓性恶性肿瘤患者在接受易引起临床上显著的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骨髓抑制性抗癌药物治疗时,降低以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表现的感染的发生率。 本品不用于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外周血祖细胞的动员。 |
(1)心血管疾病。如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猝死)、高原性肺心 病。 (2)脑血管疾病,如脑血管意外(短暂脑缺血发作、缺血性脑梗塞、腔 隙性脑梗塞)、脑动脉硬化、血管性老年痴呆。 (3)高脂血症、高纤维蛋白原血症、高粘血症、高凝状态、动脉粥样硬 化症等的治疗和预防。 (4)恶性肿瘤:对恶性肿瘤有增强放疗、化疗的抗癌效果,缓解骨髓抑制、有明显稳定白细胞的计数或升白细胞作用与降低毒副作用以及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可用于肝癌、肺癌、胃癌、乳腺癌、胰腺癌 、结肠癌、恶生淋巴瘤等。是有价值的辅助治疗药物。 (5)可用于糖尿病、肾病结合征、脂肪肝等合并上述高脂血症等的辅助 治疗药。 (6)可有于自由基过多的其他疾病,如辐射损伤,衰老等。 |
用法用量 |
本品在每个化疗周期抗肿瘤药物给药结束后皮下注射。推荐使用剂量为一次注射固定剂量6mg。本品也可按患者体重,以100μg/kg进行个体化治疗。请勿在使用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前14天到化疗后24小时内给予本品。注射前,应当检查本品溶液是否澄清透明,如有悬浮物质产生或变色,不得继续使用。 注:注射6mg或100μg/kg剂量不推荐用于婴儿、儿童和体重低于45kg的发育期少年。 |
服用二十天为一个疗程,每日3次,每次服用一粒,饭后服用。久治不愈或病情复发者,每日3次,每次2粒,其效果更佳。 |
副作用 |
根据本品临床试验结果,主要不良反应如下: 1.肌肉骨骼肌系统:骨骼肌肉疼; 2.消化系统:便秘、恶心、呕吐、腹泻、纳差; 3.其他系统:乏力、发热、头晕、失眠、心率心律紊乱; 4.免疫原性:与所有治疗性蛋白一样,PEG-rhG-CSF具有潜在的免疫原性。 |
临床应用未见明显不良反应。 |
禁忌 |
对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它制剂过敏者禁用。 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 |
出血病人慎用或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有脑出血或胃出血病人在出血期间禁止服用,出血停止后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
成分 |
活性成分: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PEG-rhG-CSF),由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rhG-CSF)与20KD聚乙二醇交联并经纯化获得。 辅料:山梨醇,聚山梨酯80,醋酸-醋酸钠缓冲液。 |
茶色素(Tea Pigment) |
性状 |
本品为澄明液体 |
本品为翠绿色胶囊剂,内容物为灰褐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48小时使用。 2.请勿在使用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前14天到化疗后24小时内注射。 3.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注意血常规的监测,特别是中性粒细胞计数的变化情况。 4.如使用本品出现过敏症状或疑似过敏症状,需对症治疗,如重复使用本品后过敏症状仍出现,建议不再使用本品。 5.本品仅供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出血或有出血倾向的病人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