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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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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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mg(1.0ml)/支 |
2ml/支 |
生产企业 |
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协合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110014 |
国药准字S19990010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非髓性恶性肿瘤患者在接受易引起临床上显著的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骨髓抑制性抗癌药物治疗时,降低以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表现的感染的发生率。 本品不用于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外周血祖细胞的动员。 |
本品对因放化疗而致的白细胞减少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可用于恶性肿瘤病人放化疗的辅助治疗。另可用于骨折延迟愈合和不愈合。 |
用法用量 |
本品在每个化疗周期抗肿瘤药物给药结束后皮下注射。推荐使用剂量为一次注射固定剂量6mg。本品也可按患者体重,以100μg/kg进行个体化治疗。请勿在使用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前14天到化疗后24小时内给予本品。注射前,应当检查本品溶液是否澄清透明,如有悬浮物质产生或变色,不得继续使用。 注:注射6mg或100μg/kg剂量不推荐用于婴儿、儿童和体重低于45kg的发育期少年。 |
(1)恶性肿瘤放化疗病人:肌肉注射,一日一次,一次一支,每支2ml,30天为一个疗程或遵医嘱。与放化疗同时使用。 (2)骨折断端局部注射:每5天注射一次,每次1-2ml,一个月为一个疗程,根据病情可适当延长缩短。 |
副作用 |
根据本品临床试验结果,主要不良反应如下: 1.肌肉骨骼肌系统:骨骼肌肉疼; 2.消化系统:便秘、恶心、呕吐、腹泻、纳差; 3.其他系统:乏力、发热、头晕、失眠、心率心律紊乱; 4.免疫原性:与所有治疗性蛋白一样,PEG-rhG-CSF具有潜在的免疫原性。 |
可见全身发热反应或局部肿痛。 |
禁忌 |
对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它制剂过敏者禁用。 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 |
有高过敏体质者禁用。 |
成分 |
活性成分: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PEG-rhG-CSF),由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rhG-CSF)与20KD聚乙二醇交联并经纯化获得。 辅料:山梨醇,聚山梨酯80,醋酸-醋酸钠缓冲液。 |
肠毒素 C 、蛋白质、多肽、十八种氨基酸。 |
性状 |
本品为澄明液体 |
淡黄色或无色液体,无沉淀、无异物。 |
注意事项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48小时使用。 2.请勿在使用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前14天到化疗后24小时内注射。 3.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注意血常规的监测,特别是中性粒细胞计数的变化情况。 4.如使用本品出现过敏症状或疑似过敏症状,需对症治疗,如重复使用本品后过敏症状仍出现,建议不再使用本品。 5.本品仅供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有过敏史者慎用或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