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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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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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0.1g |
15g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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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106 |
国药准字H2006398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各种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 |
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3.尿布性皮炎。4.念珠菌性口角炎。5.甲沟炎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清水清洗患处后,取本品适量涂敷患处,一日1次,2~4周为一疗程。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日早晚各1次。治疗皮炎、湿疹时,疗程2~4周。治疗炎症性真菌性疾病应持续至炎症反应消退,疗程不超过4周。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个别患者局部发生瘙痒、灼热感、红斑等反应。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禁忌 |
对咪唑类药物过敏者或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肤结核、梅毒或病毒感染者(如疱疹、牛痘、水痘)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联苯苄唑 10 毫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聚山梨酯 80、清凉香精。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益康唑10毫克、曲安奈德1.0毫克。辅料为:硬脂酸、单硬脂酸甘油酯、聚氧乙烯脂肪醇醚、十八醇、轻质液状石蜡、甘油、依地酸二钠、十六醇、丁基羟基苯甲醚、苯甲酸、纯化水。1.硝酸益康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透明状半固体凝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腔内、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