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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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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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10g:0.1g) |
15g:150mg |
生产企业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113 |
国药准字H10930043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治疗各种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 |
用于治疗各种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次,2~4周为一疗程。涂布患处,并轻轻揉搓几分钟 |
外用,一日1次,2~4周为一疗程。涂布患处并轻轻搓揉几分钟。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个别患者局部发生瘙痒、灼热感、红斑等反应。 |
偶见过敏反应。个别患者局部发生瘙痒、灼热感、红斑等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忌。 |
对咪唑类药物过敏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联苯苄唑。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联苯苄唑10毫克,辅料为硬脂酸、单硬脂酸甘油酯、十八醇、十六醇、司盘60、丙二醇、甘油、乳化硅油、十二烷基磷酸酯钾盐、杰马A、纯化水。 |
性状 |
本品为乳白色或微黄色乳膏。 |
本品为乳白色或微黄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