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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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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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g:150mg |
10ml:0.1g*30ml |
生产企业 |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30043 |
国药准字H1998017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各种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 |
适用于敏感真菌所引起的皮肤真菌病如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以及皮肤皱褶部的擦烂性真菌病。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次,2~4周为一疗程。涂布患处并轻轻搓揉几分钟。 |
外用:涂抹患处,病损表面及四周约2.5cm宽的正常皮肤均应涂敷,用量为一日1次。疗程随病种及病变部位有所不同,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防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个别患者局部发生瘙痒、灼热感、红斑等反应。 |
不良反应罕见,少数患者有局部刺激,如红斑、烧灼及干燥、瘙痒等感觉,个别患者可发生接触性皮炎,无全身不良反应。 |
禁忌 |
对咪唑类药物过敏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联苯苄唑10毫克,辅料为硬脂酸、单硬脂酸甘油酯、十八醇、十六醇、司盘60、丙二醇、甘油、乳化硅油、十二烷基磷酸酯钾盐、杰马A、纯化水。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萘替芬。 |
性状 |
本品为乳白色或微黄色乳膏。 |
本品为无色的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 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瘙痒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 3.不宜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 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7.当药品性状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