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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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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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mg |
228mg |
生产企业 |
辽宁倍奇药业有限公司 |
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4327 |
国药准字H2005901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慢性迁延型肝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异常者;也可用于化学药物引起的ALT升高。 |
辅助改善中毒性肝损伤(如药物、毒物、化学物质和酒精引起的肝损伤等)以及脂肪肝和肝炎患者的食欲不振、右上腹压迫感。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5~50mg(1~2片),一日3次。 |
1.餐后用足够量的液体整粒吞服,不要咀嚼(推荐餐中服用)。 2.开始时每日三次,每次两粒(4.6mg)。 3.每日服用量最大不能超过1368mg(6粒胶囊)。 4.一段时间后,剂量可减至每日三次,每次一粒(228mg)维持剂量。 5.疗程遵医嘱。 |
副作用 |
个别病例服用后可出现轻度恶心,偶有皮疹发生。 |
在大剂量服用时偶尔会出现胃肠道紊乱,例如胃部不适的主诉、软便和腹泻。在极罕见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瘙痒等(发生率未知)。如果在服药过程中出现了任何本说明书中没有提到的不良反应,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肝硬化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已知对大豆制剂、磷脂酰胆碱过敏和/或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联苯双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多烯磷脂酰胆碱(天然多烯磷脂酰胆碱,带有大量的不饱和脂肪酸基,主要为亚油酸[约占70%]、亚麻酸和油酸)。 |
性状 |
本品白色片。 |
本品为不透明硬胶囊,内容物为黄色粘稠物。 |
注意事项 |
1.少数病人用药过程中ALT可回升,加大剂量可使之降低。停药后部分患者ALT反跳,但继续服药仍有效。 2.个别患者于服药过程中可出现黄疸及病情恶化,应停药。 |
1.本品为辅助治疗药,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2.由于含有大豆油成分,本品可能会导致严重的过敏反应。 3.使用本品时,必须同时避免有害物质(如酒精等)的摄入,以预防出现更严重的损害。 4.对于慢性肝炎患者,使用本品治疗后如不能明显改善主观临床症状,应停药并就医。 5.不推荐在妊娠或哺乳期间应用本品。 6.不得将本品用于12岁以下儿童。 7.如相关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症状,可能是疾病恶化的征兆,应立即就医。 8.应严格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得超量,否则可能加重本品的不良反应。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