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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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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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0015 |
0.3ml:1.5mg |
生产企业 |
长春长庆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5318 |
国药准字H20163352 |
说明 | ||
适应症 |
老年性白内障初发期,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
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
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2~3滴,一日3~5次。 |
滴眼,一日3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个别病人用后出现结膜充血及过敏反应。 |
一过性灼烧感、流泪等反应,但能随着用药时间延长而适应。极少可能有吞咽困难、恶心、呕吐、腹泻、流泪、接触性皮炎等。 |
禁忌 |
1.化脓性眼病患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眼外伤及严重感染时,暂不使用,或遵医嘱。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法可林。 |
本品每瓶含苄达赖氨酸1.5毫克。辅料为羟丙甲纤维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氯化钠 |
性状 |
本品为红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目前尚不明确。 |
.本品为一次性使用的单剂量滴眼液,不含防腐剂,单支开启后应立即使用,一次用毕即弃去,需再次使用时,应重新开启一支。 2滴眼时请勿使管口接触手和眼睛,避免污染瓶内眼药水。 3.部分病例出现一过性刺激感,如灼热感、刺痛等,但不影响使用。实验证明本品经冰箱冷藏(4℃左右)后可以降低刺激性的发生率和强度。建议使用时有刺激的患者,将本品放入冰箱冷藏后使用以降低刺激。若发现药水污染或混浊请弃去不用。 4.据报导,一过性刺激的发生率和强度与眼部的其他感染或炎症有关,建议眼部有感染或炎症的白内障患者慎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