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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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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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g:50mg(按Ca计) |
复方 |
生产企业 |
河北长天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康必得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3485 |
国药准字H2000384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预防和治疗钙缺乏症,如骨质疏松、手足抽搐症、骨发育不全、佝偻病以及儿童、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绝经期妇女、老年人钙的补充。 |
妇科药品:妇复春胶囊是根据激素替代疗法的理论,为40岁以上的妇女补充雌激素、孕激素、钙和维生素等,以缓解或改善由于缺乏这些必需的物质而引起的一系列症状,如:?潮热出汗烦躁失眠、眩晕耳鸣、骨质疏松、肌肉关节疼痛;?皮肤干燥、搔痒、皱折、色素沉着、老年斑出现、眼睛干涩;?心悸、胸闷气短、高血脂、更年期冠心病、更年期血压波动;?月经紊乱、外阴搔痒、阴道炎、性交痛、性器官衰退等。用于治疗妇女更年期综合征及非恶性肿瘤行子宫、卵巢切除术后和其它原因引致的雌激素水平下降。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包,一日3次,用温开水冲服。 |
口服。 1. 已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治疗量为一日1次,一次2粒,3个月为一个疗程,两个疗程后可改为维持量,一日1次,一次1粒。 2. 对已经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则应坚持每天服用;尚未绝经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每月月经第5天开始,服用20天后暂停,待下次来月经第5天再继续服药。 3. 在45岁以前仅有月经紊乱症状,周期缩短或者延长,月经血量将少等,可隔日1次, 或一日1次,一次1粒,共服20天停10天,若10天内来月经,可在来经第5天在重复服用,连续3个月;若10天没有来月经,自11天再重复服用,连服3-6个月。 4. 绝经10年或60 岁以上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第一个月为适应量,一日1次,一次1粒,如效果明显,可继续服用;如效果不明显,第2个月改为一日1次,一次2粒。3个月为一个疗程,症状小时后再巩固3个月,改为维持量,一日1次,一次1粒。 5. 重症更年期综合征患者,可在医生指导下,适当增加剂量。 6. 曾用过单纯雌激素子宫尚在的患者改用醋酸甲羟孕酮复合胶囊,分两种情况:未绝经者,可在来月经第5天开始,一日1次,一次2粒;若是已经绝经的妇女,应先做B超测子宫内膜厚度,超过0.5cm应在医生指导下,服醋酸甲羟孕酮(6-10mg×1天)撤退性出血后,再服此药;如增生严重者(0.9cm以上)应刮宫作病理检查排除子宫内膜癌后,再服此药。 7. 应固定服药时间。每日早8时前服药;失眠患者,可在晚饭后半小时服药。 |
副作用 |
1.嗳气、便秘。2.偶可发生奶-碱综合征,表现为高血钙、碱中毒及肾功能不全。(因服用牛奶及碳酸钙、或单用碳酸钙引起)。3.过量长期服用可引起胃酸分泌反跳性增高,并可发生高钙血症。 |
1%绝经5年以内的妇女用药后会有类似月经样的1-3次少量出血。出血时停药,血干净后再服,若血量较大应去妇科就诊。乳房胀一,如果胀痛应适当减量。 |
禁忌 |
高钙血症、高钙尿症、含钙肾结石或有肾结石病史患者禁用。 |
1 乳腺、子宫、卵巢恶性肿瘤患者禁用。 2 子宫内膜异位尚未绝经者禁用。 3 急性血栓性疾病者禁用。 4 不明原因阴道出血者禁用。 5 尚未绝经的子宫肌瘤患者禁用。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包含牡蛎碳酸钙按钙计50毫克。辅料为:蔗糖、糊精、吐温-80、明胶、柠檬酸、甜味剂、香精、柠檬黄 |
妇复春胶囊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醋酸甲羟孕酮0.25mg,炔雌醇0.625υg、葡萄糖酸钙和维生素E、A、D等。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颗粒;味酸甜。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淡黄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心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牡蛎碳酸钙颗粒。3.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妊娠或哺乳妇女禁止使用。 2 对于高危人群,如已患冠心病、有乳腺、子宫、卵巢恶性肿瘤家族史者应慎用。 3 长期服用患者,应定期进行妇科检查。 4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不宜使用。 5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