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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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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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g(C25H27N908S2 2.0g与C8H11N05S 1.0g) |
0.375g*8片 |
生产企业 |
安徽宏业药业有限公司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3412 |
国药准字H33022101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呼吸道(上呼吸道与下呼吸道)感染;*泌尿道(上泌尿道与下泌尿道)感染;*腹膜炎、胆囊炎、胆管炎和其他腹腔内感染;*败血症;*皮肤和软组织感染;*骨骼及关节感染;*盆腔炎、子宫内膜炎、淋病和其他生殖道感染。 |
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合并感染等。3.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病奈瑟菌尿路感染及软性下疳等。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症等。5.其他感染:中耳炎、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等。 |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成人每日常用量为2~4g(即头孢哌酮和舒巴坦每天各l~2g/日),严重或难治性感染,剂量可增至每天8.0g,分等量每12小时静脉滴注一次。肾功能严重不全的患者(肌酐清除率1.0本品装于耐压小瓶中,其溶解所需水量及溶解后浓度见下表 |
口服。1.成人和12岁以上小儿,一次1片,一日3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2.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日。 |
副作用 |
一般而言,患者对本品耐受性良好。大多数不良反应为轻至中度,继续治疗,不良反应会消失。胃肠道:与其他抗生素一样,使用本品时最常见的副作用是胃肠道反应。据报道,腹泻(稀便)腹痛最为常见,其次是恶心和呕吐,发生率为3.6~10.8%。皮肤反应:与所有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一样,本品可引起过敏反应,表现为斑丘疹、荨麻疹、嗜酸粒细胞增多和药物热。发生率为0.8~1.3%,易发生于有过敏病史者,特别是对青霉素过敏的中性粒细胞轻度下降的病人。血液:与其它β一内酰胺类抗生素一样,长期使用本品有导致可逆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可能。一些病人曾对直接库姆斯试验呈阳性反应。曾报导有血红蛋白及红细胞压积的降低。曾发现有一过性的嗜酸粒细胞增多和血小板减少现象。低凝血酶原血症也曾有报道。其它不良反应:小于1%的患者中出现头痛、发热、注射处疼痛、寒颤等不良反应。实验室异常现象:在所报导的病例中6.3~10%的病例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或血胆红素有一过性的升高。尿素氮及肌酐增高。菌群失调。局部反应:肌内注射时,本品耐受性良好,偶有一过性的疼痛。与其它头孢菌素类和青霉素一样,用静脉插管输注时,有些患者会有输注部位静脉炎。 |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2.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3.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4.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
禁忌 |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对青霉素类有过敏性休克病史者不宜应用本品。 |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
成分 |
头孢哌酮0.5g,舒巴坦0.5g |
0.375克(阿莫西林0.3克、克拉维酸75mg)。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淡黄色或类黄色;味微苦,有引湿性。 |
注意事项 |
对青霉素过敏者慎用本品。1.概述:头孢哌酮大部分随胆汁排泄。当患者有肝脏疾患及胆道梗阻时,头孢哌酮的血清半衰期常会延长,而由尿中排出的药量会增加。甚至在严重肝功能障碍的情况下,胆汁中仍可达到治疗浓度,而半衰期仅增加2~4倍。在严重胆道梗阻、严重肝脏疾病或同时存在肾功能障碍时,剂量需要调整。如患者同时存在肝功能障碍和肾脏损害,头孢哌酮的血清浓度应加以监测,并根据需要而调整剂量。对这些患者如不能密切监测血清浓度,则剂量不应超过每日2g。在患者血液透析阶段,头孢哌酮血清半衰期略微缩短,因此,在血液透析阶段中,给 |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3.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4.本品和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