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乙拉西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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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左乙拉西坦片

小儿抗痫胶囊

规格

每粒装0.5g
生产企业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43177

国药准字Z10980048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成人及4岁以上儿童癫痫患者部分性发作的加用治疗。

豁痰熄风,健脾理气。用于原发性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型儿童癫痫风痰闭阻证,发作时症见四肢抽搐、口吐涎沫、二目上窜、甚至昏仆。

用法用量

(1) 给药途径: 口服。需以适量的水吞服,服用不受进食影响。 (2) 给药方法和剂量 成人(]18岁)和青少年(12岁~17岁)体重≥50kg 起始治疗剂量为每次500mg,每日 2次。根据临床效果及耐受性,每日剂量可增加至每次1500mg,每日两次。剂量的变化应每2-4周增加或减少500mg/次, 每日2次。 老年人 (≥65岁)根据肾功能状况,调整剂量 (详见下文有关肾功能受损病人描述)。 4~11岁的儿童和青少年(12-17岁)体重≤50kg起始治疗剂量是10mg/kg,每日两次。根据临床效果及耐受性,剂量可以增加至30mg/kg, 每日两次。 剂量变化应以每两周增加或减少10mg/kg,每日两次。应尽量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儿童和青少年体重≥50kg,剂量和成人一致。 青少年和儿童推荐剂量 体重 起始剂量:10mg/kg,每日两次 最大剂量:30mg/kg,每日两次 15kg 每次150mg,每日两次 每次450mg,每日两次 20kg 每次200mg,每日两次 每次600mg,每日两次 25kg 每次250mg,每日两次 每次750mg,每日两次 50kg起 每次500mg,每日两次 每次1500mg,每日两次 20kg 以下的儿童,为精确调整剂量,起始治疗应使用口服溶液。 婴儿和小于4岁的儿童患者目前尚无相关的充足的资料。 肾功能受损的病人 成人肾功能受损病人,根据肾功能状况,按表中不同肌苷清除率(CLcr)ml/min(测出血清肌苷值按下述计算方法)调整日剂量.。 CLcr=[140-年龄(岁)]*体重(公斤) / [72*血清肌酐值(mg/dl)] 女性病人*0.85 肾功能受损病人的剂量 病人组 肌酐清除率(ml/min) 剂量和服用次数 正常病人 ≥80 每次500-1500mg,每日两次 轻度异常 50-79 每次500-1500mg,每日两次 中度异常 30-49 每次250-750mg,每日两次 严重异常 [30 每次250-500mg,每日两次 正在进行透析晚期肾病病人[sup](1)[/sup]-- 500-1000mg,每日一次[sup](2)[/sup] (1)服用第一天推荐负荷剂量为左乙拉西坦750mg。(2)透析后,推荐给予250-500mg附加剂量。儿童肾功能损害病人应根据肾功能状态调整剂量,因为左乙拉西坦的清除与肾功能有关。肝病患者对于轻度和中度肾功能受损的病人,无需调整给药剂量。严重肝损的病人,肌酐清除率可能低估肾功能不全的程度,因此,如果病人的肌酐清除率小于70ml/min,日剂量减半。

本品为胶囊剂,3-6岁一次5粒,7-13岁一次8粒,一日3次。本品胶囊较大,患儿不习惯或吞服有困难者,可从胶囊中取出药粉冲服。

副作用

成人临床研究汇总的安全性数据表明, 药物组和安慰剂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相似,分别为46.4%和42.2%。 其中,严重不良反应分别为2.4%和2.0%。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嗜睡,乏力和头晕,常发生在治疗的开始阶段。随时间的推移, 中枢神经系统相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会随之降低。左乙拉西坦不良反应没有明显的剂量相关性。

少数患儿服药后出现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饭后服用或继续服药1-3周一般可自行消失。

禁忌

对左乙拉西坦过敏或者对吡咯烷酮衍生物或者其他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禁用。

尚不明确。

成分

左乙拉西坦。

胆南星、天麻、太子参、茯苓、水半夏(制)、橘红、九节菖蒲、青果、琥珀、沉香、六神曲(麸炒)、麸炒枳壳、川芎、羌活。

性状

本品为椭圆形薄膜包衣片(250mg为蓝色片,500mg为黄色片,1000mg为白色片),除去包衣后均显白色。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粉末;味微苦。

注意事项

根据当前的临床实践,如需停止服用本品, 建议逐渐停药。(例如:成人每隔2到4周,每次减少500mg, 每日2次; 儿童应每隔两周,每次减少10mg/kg,每日2次)。临床研究中,一些患者对加用左乙拉西坦治疗有效应, 可以停止原合并应用的抗癫痫药物(研究中共有69位患者其中的36位成人患者)。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2.根据病情可与其它抗痫药联合应用。 3.在治疗期间服用本品和其它西药均不宜突然停减,如需用本品更换已经服用的其它抗癫痫药时,须在医生指导下,先在其它抗痫药物用法用量不变的情况下,加服本药,等用药后病情得到控制,视病情逐渐递减其它抗痫药物用量。 4.在应用本品治疗期间,如出现病情波动应及加用其它治疗措施。 5.少数患儿服药后出现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饭后服用或继续服药1-3周一般可自行消失。 6.服用本品期间不宜食用牛羊肉、无鳞鱼及辛辣刺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