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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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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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375g(C16H19N3O5S0.25g和C19H17Cl2N3O5S0.125g) |
50mg*10粒 |
生产企业 |
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华津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146 |
国药准字H20060440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的多种细菌引起的感染。 1. 上呼吸道感染:扁桃体炎、鼻窦炎、中耳炎等。 2. 下呼吸道感染:急性与慢性支气管炎、大叶性肺炎与支气管炎、脓胸等。 3. 生殖泌尿道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盆腔感染、淋病等。 4. 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等。 5. 骨和关节感染:骨髓炎。 6. 其它感染:牙周脓肿、脓毒性流产、产后脓毒症、腹腔脓毒症等。 |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进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并发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鼻窦炎。 |
用法用量 |
口服。建议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 成人及40公斤以上儿童:一次1~2粒,一日3~4次。 严重感染的病人:一次3粒,一日3~4次。 40公斤以下儿童:按体重一次5mg/kg,每6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
成人及体重30公斤以上儿童用量:口服,每次100mg(1粒),一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据年龄、体重、症状进行适当增减,对重症患者,可每次200mg,一日二次。儿童每次按1.5-3.0mg/kg体重计算给药,一日二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本品偶有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消化不良、恶心、呕吐等。其它很少出现的不良反应有腹部不适、头痛、皮疹、荨麻疹、瘙痒和红斑等。与抗生素有关的伪膜性结肠炎也曾有报道。 |
在总病例12.879例中,发现包括临床检查值异常在内共294例(2.58%)的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包括腹泻等消化道症状112例(0.87%)、皮疹等皮肤症状29例(0.23%)、另外,临床检查值异常包括GPT升高(0.61%)、GOT升高58例(0.45%)、嗜酸细胞增多26例(0.20%)等。1、严重不良反应:(1)休克:有引起休克(<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眩晕、便意、耳鸣、出汗等现象,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2)过敏性症状:有出现过敏样症状(包括呼吸困难、全身潮红、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等)(<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时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3)皮肤病变: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Stevens-Johnson症候群(0.1%))、中毒性表皮坏死症(即Lyell症候群,<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发生发热、头痛、关节痛、皮肤或粘膜红斑、水泡、皮肤紧张感、灼热感、疼痛等症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4)血液障碍:有发生粒细胞缺乏症(<0.1%,早期症状:发热、咽喉疼、头疼、倦怠感等)、溶血性贫血(<0.1%,早期症状:发热、血红蛋白尿、贫血等症状)、血小板减少(<0.1%,早期症状:点状出血、紫斑等)等的可能性,且也有同其它头孢类抗生素一样的造成全血细胞减少的报告,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进行定期检查等,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5)肾功能障碍:有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0.1%)的可能性,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定期进行检查等,如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6)结肠炎: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例如伪膜性结肠炎等(<0.1%)。如有腹痛、反复腹泻出现时,应立即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7)有发生间质性肺炎(有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症状)及PIE症候群(均<0.1%)等的可能性,如有上述症状发生应停止给药,采取给予糖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 |
禁忌 |
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头孢类抗生素过敏者。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阿莫西林(0.25g)和双氯西林(0.125g)。 |
头孢克肟。化学名称:(6R,7R)-7-[(Z)-2-(2-氨基-4-噻唑基)-2-(羧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乙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三水合物。分子式:C16H15N5O7S2·3H2O分子量:507.50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颗粒性粉末。 |
本品的内容物为白色或淡黄色粉末或颗粒。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青霉素类药物,使用本品治疗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治疗前需详细询问病人的过敏史。治疗时若出现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治疗措施。严重过敏反应需紧急处理,如使用肾上腺素、吸氧、静注皮质类固醇及使用导气管等。 2. 治疗期间应注意可能发生的霉菌或细菌病原体的重复感染。若出现重复感染(通常为肠杆菌、念珠菌或假单胞菌感染),应停止用药并适当治疗。 3. 尽管青霉素类毒性很低,但长期治疗时建议进行肾、肝和造血功能评价。若肾功能降低,应根据降低程度减少剂量。肝功能异常病人慎用本品。 4. 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使用本品,斑丘疹发生率增加,因此不能使用本品。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2)对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由于药物在血液中可维持浓度,因此应根据肾功能状况适当减量,给药间隔应适当增大。(3)、下列患者慎重给药:(1)对青霉素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2)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3)下列患者慎重给药:1.对青霉素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2.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3.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