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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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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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285g(C16H19N3O5S0.2g与C8H9NO50.0285g) |
每支装2ml |
生产企业 |
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迎春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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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100 |
国药准字Z51021920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1下呼吸道感染;2耳鼻喉感染;3皮肤和软组织感染;4泌尿生殖系统感染等。 |
回阳救逆,益气固脱。主要用于阳气暴脱的厥脱症(感染性、失血性、失液性休克等);也可用于阳虚(气虚)所致的惊悸、怔忡、喘咳、胃疼、泄泻、痹症等。 |
用法用量 |
成人和大于12岁儿童,每次2包,一日3次; 7~12岁儿童,每次1.5包,一日3次; 1~7岁儿童,每次1包,一日3次; 3个月~1岁儿童,每次半包,一日3次。 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或遵医嘱。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天。 |
肌内注射:一次2~4ml,一日1~2次。 静脉滴注:一次20~100ml,(用5%~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使用)。 静脉推注:一次5~20ml(用5%~10%葡萄糖注射液20ml稀释后使用)。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本品一般耐受良好,不良反应多为轻度和一过性,以下是观察到的主要不良反应: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腹部不适、胃肠胀气等。 2、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 3、可见过敏性休克、荨麻疹、药物热和哮喘等。 4、偶见血清转氨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5、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头痛,罕见失眠、焦虑、行为异常。 6、对氨苄西林类抗生素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均应警惕。 |
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 |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禁用。 |
对本品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4:1)。 |
红参、附片。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淡黄色颗粒;气芳香,味甜。 |
本品为淡黄色或淡黄棕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急救措施。 4.本品和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隔;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 6.对怀疑伴有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7.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2)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9.长期使用本品可能导致棱状芽孢杆菌过度生长,引发“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应明确诊断并采取适当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孕妇慎用。 2、本品避免直接与辅酶A、VitK3、氨茶碱混合配伍使用。 3、本品不宜与中药半夏、瓜萎、贝母、白蔹、白芨及藜芦等同时使用。 4、本品不宜与其它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使用。 5、本品含有皂甙,正常情况下,摇动时可以产生泡沫现象。 6、本品是中药制剂,保存不当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使用前必须对光检查,如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能使用。 7、如出现不良反应,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