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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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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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9g |
每100粒重30g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104 |
国药准字Z22021973 |
说明 | ||
适应症 |
益气养血,理气活血,止痛。用于气血两虚、气滞血瘀所致的月经不调,症见月经提前、月经错后、月经量多、神疲乏力、行经腹痛。 |
清热解毒,凉血活血。用于热毒壅滞、气滞血瘀所致的系统性红斑狼疮。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口服。一次5.4g,一日2次;系统性红斑狼疮急性期;一次服用量加1倍,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当归、白芍、川芎、熟地黄、肉桂、益母草、香附(醋制)、延胡索(醋制)、阿胶、鹿角霜、白术(炒)、甘草等19味。 |
金银花、连翘、蒲公英、黄连、地黄、大黄(酒炒)、甘草、蜈蚣(去头尾足)、赤芍、当归、丹参、玄参、桃仁(炒)、红花、蝉蜕、浙贝母。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至黑棕色的水蜜丸;气芳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黑色的包衣水蜜丸,除去包衣显棕褐色至黑褐色;气微,味辛、涩、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孕妇慎用。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月经量多者,服药后经量不减,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服药1个月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孕妇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