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粒装0.3g |
每支装20ml |
生产企业 |
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华润三九(雅安)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3656 |
国药准字Z51020673 |
说明 | ||
适应症 |
调经止血,温宫止带,逐淤生新。用于月经不调,行经腰腹疼痛,四肢无力,带下,产后腹痛。 |
用于治疗闭塞性脑血管疾病、冠心病、脉管炎、月经不调,类风湿关节炎等有辅助治疗作用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治疗闭塞性脑血管疾病:静脉滴注,一次15ml,用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应用,一日1次,15~20次为一疗程。治疗冠心病:静脉滴注,一次5~20ml,用5%~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应用,一日1次,10~14次为一疗程,疗程间隔为七至十日。治疗脉管炎:肌内注射,一次2.5~5ml,一日1~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全身性损害: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寒战、发热、面色苍白等。 2.呼吸系统损害:呼吸困难、咳嗽、喘憋、喉水肿等。 3.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心律失常、紫绀等。 4.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抽搐等。 5.胃肠系统损害:恶心、呕吐。 6.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本品或含有红花的制剂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凝血功能不正常及有眼底出血的糖尿病患者禁用。 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禁用。 |
成分 |
人参、川芎、鹿胎粉、银柴胡、牡丹皮、沉香、吴茱萸、肉桂、延胡索、木香、香附、当归、海螵蛸、青皮、荆芥穗(炭)、炮姜、丹参、阿胶、泽泻、附子、甘草(炭)、桃仁、杜仲(炭)、牛膝、红花、豆蔻、鹿茸、茯苓、乳鹿粉、砂仁、白术。 |
红花黄色素、红花醌苷、红花素、新红花苷。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褐色的粉末;气微,味微苦、甘。 |
本品为黄红色至棕红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孕妇忌服。 |
1.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2.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疗程使用药品。不超剂量和长期连续用药。 4.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用药史和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慎用。 5.用药前应认真检查药品以及配置后的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得使用。 6.药品稀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配制,不得随意改变稀释液的种类、稀释浓度和稀释溶液用量。配药后应坚持即配即用,不宜长时间放置。 7.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中药注射剂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要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8.对老人、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对长期使用的在每疗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9.监测数据提示,有与本品有关的肝肾功能异常个案病例报告,建议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加强肝肾功能监测。 10.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缓慢滴注,同时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采取积极措施救治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