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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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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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按C16H19N3O4S计算0.25g |
生产企业 |
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东洋百信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0752 |
国药准字H46020623 |
说明 | ||
适应症 |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染、细菌性肺炎、支气管炎等;2.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孟肾炎、前列腺炎等;3.消化道感染:细菌性痢疾等;4.耳鼻喉感染: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鼻窦炎等;5.皮肤、软组织感染;6.淋病。 |
用法用量 |
口服,2岁以内一次5毫升;3—4岁一次7.5毫升,5—7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
口服。成人一次0.25~0.75g,一日4次。小儿每日剂量按每千克体重25mg,一日2~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本品不良反应与西林相仿,以过敏反应较为常见。皮疹是最常见的反应,多发生于用药后5天,呈荨麻疹或斑丘疹;亦可发生间质性肾炎;过敏性休克偶见。2.胃肠道反应如舌炎、胃炎、恶心、呕吐、肠炎、腹泻及轻度腹痛等也较多见。3.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偶见于应用氨苄西林的病人。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少见,少数病人出现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2.尿酸性肾结石、痛风急性发作、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3.2岁以下小儿禁用。 |
成分 |
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氨苄西林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或棕黄色的液体;味甜。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部分患者偶有皮疹,胃肠不适或转氨酶升高想象,但停药后上述症状自行消失。 3.有下列情况者慎用: 病人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 肾功能严重损害时。 4.哺乳妇女慎用,以免引起婴儿过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