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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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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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每粒重1.5克 |
生产企业 |
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天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0752 |
国药准字Z20093134 |
说明 | ||
适应症 |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咳嗽、咽痛;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2岁以内一次5毫升;3—4岁一次7.5毫升,5—7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
直肠给药。小儿一次1粒,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虚症带下表现为带下清稀,无臭。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忌食辛辣、少进油腻。 |
成分 |
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 |
金银花、黄芩、连翘;辅料为半合成脂肪酸酯。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或棕黄色的液体;味甜。 |
本品为棕色或深棕色的栓剂。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直肠给药,禁止内服。2.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4.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