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支装10ml |
每支装2ml |
生产企业 |
华润三九(黄石)药业有限公司 |
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1060 |
国药准字Z20026528 |
说明 | ||
适应症 |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热病、目赤肿痛、咽喉疼痛;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属热毒上攻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3-4次。2岁以内一次5毫升;3—4岁一次7.5毫升;5—7岁一次10毫升。 |
肌内注射,一次2~4毫升,一日2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 |
野菊花、氯化钠、聚山梨酯。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 色液体;味甜,有麻感。 |
本品为浅棕黄色或棕黄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宜与其它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使用。 2、本品是中药制剂,保存不当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3、使用前必须对光检查,如发现药液出现混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能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