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清开灵颗粒

规格

每支装10ml

3g*12袋/盒
生产企业

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7021171

国药准字Z10950088
说明
适应症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本品用于外感风热所致发热,烦躁不安,咽喉肿痛;及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口服。二岁以内一次5毫升;三四岁一次7.5毫升,五七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口服,一次1~2袋,一日2~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成分

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牛角、板蓝根、黄苷、金银花。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的液体;味甜、有麻感。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3.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 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服。

5. 患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 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