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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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金莲清热颗粒

规格

每支装10ml

2.5g*12袋
生产企业

北京亚东生物制药(安国)有限公司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0717

国药准字Z20023308
说明
适应症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清热解毒,利咽生津,止咳祛痰。用于外感热证。症见发热,口渴,咽干,咽痛,咳嗽,痰稠。及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见有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口服。二岁以内一次5毫升;三四岁一次7.5毫升,五七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口服,成人一次1袋,一日4次;小儿1岁以下每次半袋,一日3次;1~15岁每次半至1袋,一日4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孕妇禁用。

成分

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

主要为金莲花、大青叶、生石膏、知母、生地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液体;味甜、有麻感。

本品为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

4.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及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