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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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正柴胡饮颗粒

规格

每支装10ml

10gx6袋
生产企业

山东颐和制药有限公司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7020430

国药准字Z32020361
说明
适应症

本品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本品用于表散风寒,解热止痛。用于外感风寒初起:发热恶寒,无汗,头痛,鼻塞,喷嚏,咽痒咳嗽,四肢酸痛。及流行性感冒初起﹑轻度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症候者。

用法用量

口服,2岁以内一次5毫升;3—4岁一次7.5毫升,5—7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含糖颗粒: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成分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甜菊糖、羟苯乙酯

本品柴胡﹑陈皮﹑防风﹑甘草﹑赤芍﹑生姜。辅料为:糊精。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液体;味甜,有麻感。

棕黄色至黄褐色的颗粒;味微苦。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明显,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