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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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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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2ml:4mg(按C18H19N3O计) |
生产企业 |
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10155 |
国药准字H10970065 |
说明 | ||
适应症 |
益气健脾,和胃运中。用于脾胃虚弱,呕吐泄泻,不思饮食。 |
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化疗、放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 |
用法用量 |
口服,周岁或周岁以下儿童每次4~5毫升;2~3岁儿童每次5~10毫升;3岁以上儿童每次10毫升;一日2次。疗程15天。 |
对于高度催吐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放射引起的呕吐: 口服,8mg/次,3次/日;首剂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恶心呕吐: 在麻醉诱导前10分钟静脉输注4-8mg,若有必要,可每隔8小时重复给药一次,疗程1-2天; 对已出现术后恶心呕吐者,可缓慢静脉注射4-8mg治疗; 预防和治疗椎管内吗啡止痛所致恶心呕吐:术毕注射4-8mg。 与地塞米松联用控制急性恶心、呕吐 化疗前40分钟静注地塞米松10mg 化疗前20分钟静注欧贝8mg 化疗后口服欧贝,4mg/次,2次/日,连用2天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有头痛﹑便秘,偶有皮疹,但均较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禁忌 |
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 |
胃肠道梗阻者、对欧贝过敏者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使用时,应停止哺乳。 |
成分 |
白术、山楂、枸杞、黄芪等。 |
2.3.9-四氢-9-甲基-3-[(2-甲基-1H-咪唑-1-基)-甲基]-4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至红棕色的液体;气香,味甜、微涩。 |
为澄清、无色液体。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2.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感冒时不宜服用。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应明确疾病诊断后再进行治疗。5.每日呕吐或腹泻超过3次以上的患儿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