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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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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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1mg(按C18H24N4O计) |
生产企业 |
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10155 |
国药准字H20094108 |
说明 | ||
适应症 |
益气健脾,和胃运中。用于脾胃虚弱,呕吐泄泻,不思饮食。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用法用量 |
口服,周岁或周岁以下儿童每次4~5毫升;2~3岁儿童每次5~10毫升;3岁以上儿童每次10毫升;一日2次。疗程15天。 |
口服:成人通常用量为1mg,一日2次,第一次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禁忌 |
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成分 |
白术、山楂、枸杞、黄芪等。 |
盐酸格拉司琼。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至红棕色的液体;气香,味甜、微涩。 |
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2.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感冒时不宜服用。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应明确疾病诊断后再进行治疗。5.每日呕吐或腹泻超过3次以上的患儿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2.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3.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4.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5.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